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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愛滋感染者性侵 72黃金小時投藥可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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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五日電)愛滋感染者性侵害他人案件,過去時有所聞,但只要掌握案發72小時內給予投藥治療,截至目前為止,仍沒有被害人因此遭感染案例傳出,疾病管制局今天 (25日) 就呼籲,警方接獲類似案件時,應立即協助加害人及被害人送醫進行檢測。

疾管局最近接獲一起民眾流連網咖遭性侵案件,由於案發當時,未立即進行「加害人」的愛滋病毒檢驗,後經衛生局追蹤發現「加害人」是愛滋感染列管個案,這才趕緊協助「被害人」就醫,並給予預防性投藥。

疾管局組長楊世仰說,為了預防感染愛滋病毒,對於遭受愛滋感染者性侵害的被害人,各地衛生機關都會協助被害人,至愛滋病指定醫院就醫,給予預防性投藥,並於性侵後的第6週、3個月及6個月時,進行三次的愛滋病毒檢驗,若皆呈現陰性,才可排除被感染。

根據疾管局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各地所接獲的相關性侵案件,被害人在接受至少半年的投藥治療後,都未傳出有因此遭感染的例子。

楊世仰表示,一旦發生性侵害案件,除了必須到醫院採取檢體檢驗外,一定還得接受愛滋病篩檢,如果加害人為愛滋感染者,被害人就得在案發72小時的黃金時期內投藥,才能有效降低感染率,同時呼籲警方在受理性侵害案件時,一定要保持警覺,協助進行檢測。

疾管局也強調,加害人若是明知自己感染,仍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或以性侵害方式,導致傳染給他人者,屬惡性重大,將依法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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