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取消乡镇自治选举 地制法修正草案出炉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一日电)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取消乡(镇、市)自治选举的法律依据,并扩大地方处罚权限、放宽县(市)长的人事任用权限、强化中央与地方沟通、推动地方跨区域合作、整合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程等。

内政部表示,这项草案将尽速报行政院审议,如果立法过程顺利,这项地方制度的变革,将配合这届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的任期,在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一日及八月一日分两阶段实施。

内政部指出,修正草案的六项政策主轴包括,精简政府层级,提升行政效能;提升地方政府自治量能;落实权力下放;强化中央与地方的监督及沟通机制;推动地方跨区域合作;整合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程。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说,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含“未来乡(镇、市)长由县长依法任免”,未来乡(镇、市)长由县长依法任免;对于乡(镇、市、区)行政区域的新设、废止或调整权限,将下放由直辖市、县(市)以自治条例规定。

她表示,草案也扩大地方处罚权限,将自治条例订定罚锾上限由现行新台币十万元提高至三十万元,并增加地方政府行政罚的种类,如没入、命令歇业、解散、撤销或废止许可等,以符合实务需要。

黄丽馨指出,对于直辖市、县(市)议会议长及副议长,将比照直辖市长、县(市)长,也增订停止职务及其代理、出缺的处理规定。

另外,这次修正也放宽了县(市)长的人事任用权限,未来县(市)政府一级单位主管及所属一级机关首长,除主计、人事、警察、政风、税捐等以一条鞭方式任用的主管及首长外,其余均改以政务人员任用,职等比叙并调高为简任第十二职等。

内政部表示,为了杜绝地方议员“小型工程款”的流弊,草案因此增订直辖市、县(市)政府对于议员所提地方建设事项,不得以每年度分配一定额度经费的方式处理。

内政部并指出,为了减少未来地方选举活动的次数,草案也调整这届县(市)长、县(市)议员及村(里)长的任期,以便合并办理地方选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