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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礼品馈赠属交际费 不得转列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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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六日电)中秋节将届,又进入送礼旺季。台湾财政部北市国税局指出,公司年节礼品馈赠,应属交际费,不得转列其他或广告费列报,否则会遭剔除补税。

国税局表示,日前查核一家公司营利事业所得税案件时,发现这家公司将部分餐费、礼品馈赠等支出列报于广告费中。经查后发现,这些费用是这家公司与往来客户间的餐叙及年节礼品馈赠,因列报的交际费已超过限额,就转列于广告费中。

所以,国税局依规定予以剔除及补税,虽然这家公司不服,循序提起复查、诉愿,但最后均遭驳回确定。

国税局重申,营利事业支付属交际性质的餐费、礼品或纪念品馈赠,都得按交际费列帐,并自行调整超限部分,以免最后遭剔除补税,甚至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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