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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瀑布公告免门票 私收清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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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谢介裕/南投报导〕假日游客如织的南投县中寮乡龙凤瀑布风景区,虽经南投县政府公告免收门票,不过游客投诉,民间的龙凤育乐公司向游客收清洁费,质疑龙凤瀑布沦为私人营利工具,要求县府正视。

违规收费将撤照法办

南投县府观光局长林明溱表示,虽然业者领有县府核准的营利事业登记证,但不代表可巧立名目向游客收费,若违规收费事证明确,将依法处理,不排除撤销其营业执照,甚至依剽窃公家资源,移送司法机关调查。

陈姓民众向本报投诉,今年8月底,与五名友人从台北前往该瀑布游玩,从旧出入口处进入,即有人来收门票,见墙上挂有县府核准的龙凤育乐公司执照,就依约付费,业者原本要求每人须支付八十元门票费,后来每人只收取五十元。

原本以为自己获优惠,怎料从新的出入口处离开园区时,赫见“公共设施,禁止收费”的县府公告,前往与业者理论,业者却声称,所收费用非“门票”而是“清洁费”,不愿退费。

业者辩称使用者须付费

业者曾庆聪则表示,龙凤瀑布腹地广达二十公顷,均是其所有,园区曾在九二一地震时受重创,他自行将受损的石阶步道慢慢修复,免费提供民众游憩,自行辟建停车场也不收费,若不是他努力维护,恐怕龙凤瀑布园区已经荒无。

对游客酌收清洁费,是基于使用者付费原则,虽然在告示牌中明定清洁费为一百元,但往往只收五十元或六十元,收费后也一定会开立发票给游客,没想到守法却换来游客投诉违规收费,令他颇感冤枉及委屈。

县府滥发营利证 作茧自缚

记者谢介裕/特稿

南投县中寮乡龙凤瀑布遭民众投诉违规收费,并非一朝一夕,演变迄今成为“县籍”风景区中,唯一有收费的“怪胎”,究竟龙凤育乐公司取得营利事业登记证,是否就代表拥有龙凤瀑布开发及管理权的护身符,可向游客收费?解铃还须系铃人,考验县府智慧与能力。

南投县有“台湾瑞士”之称,风景据点相当多,除了奥万大、溪头、凤凰谷鸟园等中央单位管理的风景区,或杉林溪森林游乐区、九族文化村等民间公司开发的游乐区采收费制以外,庐山温泉区、集集绿色隧道等“县籍”风景区均采免费制。

早在十余年前,龙凤瀑布风景区即频遭投诉违规收费,县府未及时处理,九十三年间又核准民众所提申请成立龙凤育乐公司,问题更是复杂化。

当务之急,除须厘清执照与龙凤瀑布开发及管理权之间有无关联性以外,对园区内绝大多数私有土地问题,也应思考处理方式,若采征收,不但有助于园区事权统一管理,也可免除私有地主长期无偿提供用地之苦,如何不让游客权益受损,县府必须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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