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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府呼吁劳工勿轻易签署离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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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三日电)台中县劳工局长张大春今天呼吁县内劳工朋友,切勿轻易签署离职书,若被雇主调动至新公司,应要求原有年资并计,如未并计年资,则应要求公司发放资遣费。

劳工局近日接获县议员关切及民众申诉,指县辖内有数家事业单位将以结束营业,另开新公司之方式,要求员工先离职,再转任至新公司任职,拒绝发放资遣费,且年资不并计,影响劳工退休金之请求权甚钜。

张大春表示,有关签立劳动契约时,劳工应详细审视契约内容后再行签订,以免影响自身权益;事业单位也不可以定期契约来欺骗劳工,剥夺劳工之权益,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订定劳动契约,以保障劳工权益。

劳工朋友如在签订劳动契约时,对内容有疑义或不明了之处,可电请劳工局协助,若事业单位有违反规定之情事发生时,亦可向劳工局申诉或检举。劳工局专线电话:04-25233484,04-2526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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