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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罢法修正 候选人违法政党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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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二读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大翻修的结果,包括增订立委选举单一选区两票制配套、“防暗杀条款”,候选人违法政党连坐处罚、政党初选纳入规范等阳光条款,另针对选举活动、媒体与投开票作业都有全新规范。

由于朝野对两党可否共同推荐候选人,以及是否限缩查贿起算时间等两项修正条文,未达共识,保留待协商,但以下周完成三读为目标。

现行选罢法对政党、候选人邀请外国人、中、港、澳人士参与竞选活动,特定阵营选前利用民调影响选情,以及投票日当天违规刊登广告等行为难以处罚,修法后将一律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修正草案也将参选直辖市长的最低年龄门槛,从现行的三十五岁下修为三十岁。

初选违法 比照选举处罚

在阳光条款方面,除扩大排黑范围,未来政党办理公职提名初选,自公告提名作业日起,候选人若有选举暴力、贿选、搓圆仔汤等违法行为,都将比照正式公职选举处罚,且若获政党推荐者遭判刑确定,推荐政党将连坐处罚,按人头计每人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落选头 声请非诉讼验票

草案也订出落选头声请启动非诉讼验票机制,未来区域立委、直辖市、县市长选举,最高得票者与次高得票者得票数差距,若在有效票数千分之三以内,次高票者可在投票后7日内,向法院声请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的选举票,并于20日内完成重新计票,声请者并应缴纳按查封选举票数每票新台币三元计算的保证金。

修正草案另增订“防暗杀条款”,凡区域立委、直辖市长及县市长候选人在登记截止至投票日前死亡,选委会应即公告停止选举,并定期重行选举。

媒体若有不公 也要罚锾

配合立委选举改采两票制,参与计算“政党票”的政党,草案也定出门槛,但诸如台湾农民党等新兴政党,则适用“该次立委选举推荐区域及原住民立委候选人达十人以上且经中选会审查合格的政党”条款。

草案规定,广电媒体从事有关选举议题报导或邀请候选人参加节目,若未公正、公平处理,任何人得于播出后一个月内检具事证向选委会举发,违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锾;报纸、杂志刊登竞选广告,应载明刊登者姓名,否则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或该广告费二倍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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