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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文建会是台湾民主纪念馆唯一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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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三日电)台北市政府欲直接指定台湾民主纪念园区为市定古迹,并列主管机关,教育部今天强调,文建会十一月六日审议通过教育部申请台湾民主纪念园区指定国定古迹,而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同一古迹不应同时有两个以上的主管机关,因此文建会才是台湾民主纪念园区唯一主管机关。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指出,依文资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古迹依其主管机关区分为国定、直辖市定、县 (市)定三类”,也就是说,同一古迹的主管机关必为以上三者其中之一,不容并存,才能使权责明确。

教育部并指出,“文资法施行细则”在民国九十五年三月十四日修正时删除第三十九条之一第二项原规定的“前项直辖市定、县(市)定古迹,经内政部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迹者,直辖市定、县(市)政府应即公告解除其原有之指定。”

另外,根据“文资法”第五条规定,文化资产跨越两个以上直辖市、县 (市)辖区,地方主管机关由所在地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商定,必要时得由中央主管机关协调指定。

教育部强调,即使是跨县市的文化资产,也没有不同机关“共同”担任主管机关,形成所谓“共同管理”的情形;更何况台湾民主纪念馆已由中央指定为国定古迹。

台北市如果再直接自行指定台湾民主纪念馆为“市定古迹”,乃是属于古迹类别之变更,教育部认为,除应符合法定要件,并应经过文建会核准,不应由台北市政府自行决定。换句话说,台湾民主纪念馆经指定为“国定古迹”后,台北市就不得再自行指定为“市定古迹”。

教育部再次强调,台湾民主纪念馆经指定为“国定古迹”,是依“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台湾民主纪念馆与台湾民主运动及社会运动之发展息息相关,内含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合于国定古迹的价值意义,其精神与程程序,一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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