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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财产归户资料供参考 应诚实申报

2007-11-26 21:21 中港台时间|11-26 08: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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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六日电)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若不清楚被继承人财产情形,可向稽征机关申请查调被继承人财产归户资料及最近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资料作参考。财产归户资料并不代表被继承人所有遗产,继承人仍应自行查对后诚实申报。

国税局指出,稽征机关所提供被继承人的财产归户资料及最近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资料会因转档、归户、厘正时间落差等因素,以致不完整而有误差,继承人在使用时要仔细核对。

此外,继承人还须注意被继承人是否另遗有银行保管箱、现金、不记名股票等动产,因该部分财产并不会列示在财产归户清单上,如继承人未申报,一经稽征机关查获有漏报情事,不能以财产清单未列明而作为漏报免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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