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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生前财务状况不明 可向国税局查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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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电)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如果不清楚被继承人生前财务状况,可由继承人检具身份证正本、印章及被继承人除籍资料,如委托代理人申请,应另检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印章,就近向各区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征所申请被继承人财产及所得清单。

国税局表示,财产清单内容除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资料外,尚包括投资及车辆等资料。至于所得清单则包含各类所得,如薪资所得、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等资料,继承人可藉由各类所得等相关资料,进一步了解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状况。

例如,可由利息所得研判被继承人存款情形,或依据股利所得推断被继承人投资状况,进而可依上述资料再分别向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查询财产内容明细,据以填写遗产税申报书,并同相关资料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遗产税。

国税局特别提醒,因电脑资料厘正时间稍有落后,相关财产资料难免与被继承人实际遗产有所落差,因此国税局所提供被继承人资料,仅供申报遗产税时参考,仍请民众自行检视,若发现另有其他遗产也应一并申报,以免因短漏报遗产而被补税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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