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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油钱捐三万是否贿选?台法部:检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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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七日电)民主进步党立委陈金德今天表示,法务部将捐赠香油钱与社会礼仪相当者,列为新增不构成贿选犯行,他举证同选区另一对手捐赠单一庙宇香油钱新台币三万元,询问法务部这样有无与社会礼仪相当?算不算贿选?

陈金德(宜兰县)今天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出示一张他家隔壁庙宇收到的三万元香油钱认捐单,他说这是同选区另位不同党籍立委候选人,委托友人捐赠的,且捐赠对象不只一间庙宇,他请问法务部,三万元香油钱算不算法务部新增不构成贿选犯行中,所谓“参与民俗节庆,赠送礼金与社会礼仪相当者。”

他说一般民意代表参加庙会,以个人名义捐赠香油钱顶多一两千元,以他个人为例,通常捐一千或一千二,有时只捐六百,他认为候选人会捐到两三万元香油钱,已有违一般民间风情,明显“与社会礼仪不符”,贿选犯意明确,他并当场向法务部提出检举。

法务部检察司检察官吴益聪表示,法务部最近放宽“贿选犯行列举”,是参照近年法院判例及一般人情世故,所增列的五大项不构成贿选行为,并非放宽查贿标准,个别案例究竟是否购成贿选,要由检察官就个案进行认定,三万元香油钱是否与社会礼仪相当,也要由检察官就当地风俗,及捐献收受双方关系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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