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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区委会有条件同意竹科宜兰园区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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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八日电)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宜兰园区“城南基地”开发案,内政部今天召开“区域计划委员会”审查会议,决议“有条件同意”这项开发案。待申请人依照“征收地价”、“区位适宜性”、“引进产业”等决议在三个月内补正后,再核发开发许可。

宜兰县政中心与宜兰运动公园间的竹科宜兰市城南基地,总面积七十点六三公顷,吸引许多高档农舍兴建。这块基地的非都市土地部分,目前的土地使用分区为特定农业区,依区域计划法相关规定,应经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内政部核发许可后,才可办理土地变更为工业区。

营建署表示,因这项开发案的非都市土地部分需征收百分之九十六的私有土地,被征收地地主自救会曾三次到营建署陈情,今天也有约五十名民众再度到营建署陈情,主要陈情内容是认为本案区位不适宜、征收地价过低不合理及引进污染性产业等问题。

官员转述,这些地主多半认为宜兰县政府征收的价格过低,现在钢材、水泥等原物料直涨,政府的补贴无法让他们盖一栋跟原来同品质的房子。

针对地主们的反映,内政部区域计划委员会经过下午长时间的审查后,做成三项决议。第一是有关征收地价部分,民众一再陈情宜兰县政府对这块私有土地评定的公告现值太低,未反映北宜高速公路通车后的真实地价状况,因这个问题不属于内政部区委会审议范围,因此区委会请宜兰县政府应真实反应地价动态,由地价评议委员会公正评议,依法合理补偿。

至于区位适宜性问题,主要是涵盖私有地比例太高、社会接受度、与既有的龙德利泽工业区的区隔,以及是否确有需要使用特定农业区等问题,区委会决议请申请人加强说明选定本基地的理由。

另一项争议是申请人原本在环评审查承诺“不会引进硬体量产型产业”,后来又向环评委员会提出修正文字,区委会因此决议申请人应配合环评承诺,须以负面表列方式具体明确说明未来引进产业类别定位。

区委会指出,这项开发案将待申请人依照审查会议决议补充修正,三个月内送营建署,由内政部区委会专案小组就今天区委会决议的技术性问题部分加以检核后,再签报主任委员核发开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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