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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外币买卖已是相当普遍的投资工具,不过,国税局提醒投资人,买卖外币赚取汇差,属于财产交易所得,应申报综合所得税,南区国税局日前就查到,有人未申报外币定期存款的利息所得及汇兑损益,遭补税及罚锾300多万元。
南区国税局日前曾查到一案例,才刚成年的王先生,却拥有钜额利息所得,追查后发现,原来该笔存款是他姑姑转存,并以他的名义承作外币定期存款;虽然该局查获时,他姑姑将部分存款转回自己名下,并提示资料证明无赠与之意,但因未申报外币存款孳生的利息所得及汇兑损益,因此,仍被处以补税及罚锾共300多万元。
南区国税局说明,外币定期存款的收益来源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储蓄本身的利息所得,一是存入和支取时间不同的汇率差所带来的收益。其中,利息所得部分,银行会主动寄发扣缴凭单,每一申报户一年可享27万元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汇兑价差部分,银行并不会寄发扣缴凭单,不少民众因此误以为汇兑收益不用申报课税,以致漏报所得。
南区国税局并特别提醒民众,不要以他人名义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以免被认定为赠与或意图分散所得;选择外汇存款为理财方式,应将换汇结汇、存折等相关证明文件一一保存,以免因漏报且无法举证遭补税及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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