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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不放权母图卡位 台中失怙富少 监护权归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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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徐夏莲、杨政郡/台中报导〕豪门恩怨,起因于为了财产“卡位”?

台中市一名生在富豪家庭的16岁少年,在父亲死后,本身也有8笔土地的离婚妈妈,和掌握家族财产大权的姑姑,为了争财产大斗法。少年的监护权大家都不要,法官不得已,最近只好将监护权判给台中市长胡志强,但附带要求孩子的妈妈,还是得尽扶养义务,每月要付给少年1万8千元生活费。

法界人士表示,少年本来就有拥有父亲家族的财产继承权,母亲其实没有必要放弃孩子的监护权。

市府社会处指出,法院将监护权判给市长胡志强的案例,几乎不是父死母亡,就是父母双双入狱、未婚生子等,家境全都是比较惨的,只好判给市长,由市府接手安置。但最近这起豪门子弟监护权官司大战,打官司的姑姑、妈妈,双方的家境都富裕,最后竟判给台中市政府代表人市长胡志强,实在罕见。

离婚的妈妈不要监护权,是认为孩子跟夫家姓,丈夫死后,夫家财产逾亿,当然要由夫家负责,夫家则认为,孩子的爸爸死了,当然妈妈要负责!

这名少年的阿嬷虽手握位于中市市区的房产土地多笔,但却因病被家人向法院声请禁治产,目前财产全由少年的姑姑监管,据调查,少年已离婚的妈妈其实没有不照顾孩子,只是假装搞失踪、遗弃小孩,她不要监护权的用意,是要让少年在亡夫家族中“卡位”,以便争取前夫家的财产继承权。

法官判老妈仍得付生活费

少年的监护权没人要,起因是93年少年父亲死后,少年的老师控告其母亲遗弃,帮少年提起改定监护权之诉,要求判给姑姑,但这位补习老师没有资格为少年提起这桩诉讼,后来又改由地检署侦办,监护权大战历时3年。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法官将少年的监护权改判给台中市政府代表人市长胡志强。

法官将少年的监护权判给市长后,少年每月1万8千元的生活费要由他的母亲“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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