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最新移民有关消息 (11-3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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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最近一段时间美国移民领域活动频繁,时有重大新闻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在本周的报导中我将向大家报导两组与移民有关的短讯,对大家可能关注的移民领域的最新进展向大家进行简单的介绍。

第一条短讯为移民局将再次修改最近公布的有关雇主在收到社会安全号管理部门(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发出的员工社安号不符或移民局发出的员工工作许可与移民局记录不符的信件(No-Match Letter)时如何处理及雇主可能的责任的有关规定(Safe-Harbor Procedures for Employers Who Receive a No-Match Letter)。第二条短讯为移民局发布有关使用修改后的新雇员工作资格审核的I-9表格的通知。以上两则消息对在美国雇用员工的雇主尤其重要,下面是这两条消息的主要内容。
  
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移民与海关执法部门(U.S.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即ICE)在2007年8月宣布了有关雇主在收到社会安全号管理部门发出的员工社安号不符或移民局发出的员工工作许可与移民局记录不符的信件(No-Match Letter)时如何处理及雇主可能的责任的有关规定。如果雇主在知情的情况下雇用没有工作许可的外籍员工,该会导致该雇主的不同责任和处罚。规定中包括雇主在收到员工社安号不符的信件时应当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采取的措施以避免由此产生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上述规定宣布后引起很大反响,几个组织联合起来在北加州联邦地区法庭(U.S. district court in Northern California)状告移民局并且法庭发布了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禁止有关规定的实施。移民局在最近请求法庭在2008年3月前暂时停止对此案的审理,因为政府计划在2007年12月公布修改的新规定以达到法律要求。
  
另外,移民局于2007年11月26日在在联邦公告(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修改后的I-9表格,所有雇主从现在起审核新雇员工作资格时必须使用修改后的I-9表格。修改后I-9表格中可证明新雇员工作资格的文件包括美国护照(包括过期的美国护照),永久居留证(即绿卡),没有过期的盖有临时I-551图章的外国护照,没有过期的带有照片的工作许可文件,和没有过期的外国护照,以及护照上带有未过期的允许非移民身份的外国人为某一特定雇主工作的I-94卡。修改后的I-9表格取消了以往接受的五份证明新雇员身份和工作资格的文件,由于这些文件缺少防伪、反涂改和反欺诈的特征,包括美国公民证、归化证、外国人登记表、没有过期的回美证、以及没有过期的难民旅行证。根据新的I-9表格,雇员可以自愿提供自己的社会安全号。然而,如果雇主加入了电子核实系统(E-Verify) ,则雇员必须提供自己的社会安全号。
  
新的I-9表格从2007年11月7日即成为该表格唯一有效的版本,虽然新I-9表格从2007年11月26日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并正式生效,移民局将不处罚那些在2007年12月26日前使用老的I-9表格的雇主,以便雇主有足够得时间转换至新的表格。然而,2007年12月26日后仍然使用老的I-9表格的雇主有可能受到处罚。另外,新的I-9表格将只用于新雇员工作资格的审核,雇主不需要对那些已经过审核的现有雇员再次进行审核。如果I-9表格的工作资格证明文件显示即将过期则需要重新审核以确保工作资格仍然有效。修改后的I-9表格、I-9表格填写说明和雇主手册(Employer Handbook)可以在移民局网站取得,网址为www.uscis.gov。雇主们也可以通过电话向移民局索取表格,电话号码为1-800-870-3676。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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