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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款弊案 现卸任北县议员16人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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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三十一日电)板桥地方法院审理台北县议员统筹配合款弊案今天宣判,共有十六名现任与卸任县议员遭判刑。被判刑期最重的是高敏慧,因为收受贿赂与利用身份图利自己,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九年,其余均判刑八年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只有曾文振、许春财两位县议员获判无罪。

法院判决指出,被告等人身为台北县议员,有负选民付托,违反宣誓就职誓约应谨守廉洁问政,竟然营求私利、利用县议员身份收受贿赂,严重影响社会视听,情节重大。

板桥地检署侦办台北县议员涉嫌透过民间业者,以议员配合款补助学校或地方社团,却涉嫌收受回扣,全案在2004年九月第一波侦结,共有县议员高敏慧等十八名前后任议员及业者林诗莲等五十人遭起诉。

如通集团实际负责人林诗莲,与县议员高敏慧等人合作,深谙学校、社团与里办公室等亟需经费补助,向部分台北县议员取得统筹分配款后,支付议员三成作为回扣。从中诈取补助款,恶性重大,诈得经费高达新台币两千多万元。

虽然林诗莲涉案情节重大,但在调查局与检方侦讯时,供出犯行因而查出其余县议员涉案,法院今天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月。

今天遭判决有罪的前后任议员,包括张云龙判刑两年、缓刑五年,游文煌一年十月、缓刑五年,朱佩瑛七年徒刑、宋进财七年六月、杨宝猜七年十月、田春枝八年十月、何淑峰七年六月、吴天麟八年四月、吕世喜七年二月、高敏慧九年、徐陈丽华七年六月、颜世雄七年六月、王淑惠七年八月、金中玉七年二月、李友亲三年七月、郑金隆七年二月,除李友亲褫夺公权四年,其余均褫夺公权五年并追缴犯罪所得。

另外,还有十三名涉及县议员配合款弊案的前后任台北县议员,另案正在板桥地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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