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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部:月薪分次发放 仍须按总额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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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十日电)针对部分月薪分多次给付的公司,财政部北市国税局指出,每月薪资仍须以总额计算所得税扣缴额,否则若短漏扣缴被发现将遭处罚。

国税局指出,日前在办理扣缴检查时,发现一家公司给付员工薪资所得时,每月分两次发放;于是,这家公司以每次给付总额皆未达起扣点,就未予扣缴,导致国税局以违反所得税法规定,予以处罚。

国税局说明,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第11条规定的起扣额,主要是为了避免零星税款扣缴,简化稽征手续;另外,薪资起扣额应按月计算,因薪资所得一般都是按月给付,所以,就算每月薪资分多次发放,计算扣缴税额时,也应按每月给付数额合计数计算。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其他公司若有月薪分次发放的情形,仍应按每月给付总额依规定办理所得税扣缴;如自行检视发现有短、漏扣缴,应在稽征机关查获前补报、补缴,就可免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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