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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相关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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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十三日电)引起政坛及社会关注的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高检署查黑中心今天侦结,认定马英九报领特别费后存于私账、没有实际支出,就已构成贪污,因而将马英九起诉。以下是全案相关大事纪。

–二○○六年八月四日,因民进党立委谢欣霓、林国庆等人向高检署查黑中心检举,指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首长特别费,疑遭马英九挪用当成生活费,查黑中心签分“查字第18号”案,由检察官侯宽仁负责调查。

–十一月十四日,查黑中心首度传讯马英九,讯问特别费案须单据核销部分为何出现假发票报账情形。

–十一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科员余文被查出使用他人发票核销市长特别费,余文接受检察官讯问后被饬回,检察官将他依伪造文书列为被告并限制出境,余文坦承因为便宜行事,搜集他人发票核帐,但绝未将公款挪到私人口袋,也与马英九无关,余文也向检方缴出三千多张实际支出的发票原始凭证。

–十一月二十二日,国民党立法院党团透露,马英九称检察官已在日前约谈过夫人周美青;检调人士表示,周美青证称马英九市长任内确曾多次捐款给弱势及公益团体,马英九账户内的款项来源混有薪资、特别费、稿费等,只要检调逐笔查核账户款项进出及受赠单位,即可查明。

–十一月二十三日,由于马英九第一次约谈后,大动作再捐出一千多万元,检方二次约谈马英九,了解捐款原委。

–十一月二十七日,首长特别费案,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邀集二审检察长开会后,据与会人员透露,对特别费属性及使用,检察首长倾向“从宽认定”,所有衍生出的特别费案调查,都将以马英九案的侦查结果及法律见解,做为指标。

–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务部长施茂林在参加行政院会时指出,法务部做为行政院法律咨询,认为首长特别费属性具“实质补贴”,未用完不需缴库;查黑中心表示,检方办案将视证据情况,法务部或检察首长意见仅供参考。

–十二月四日,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证实,查黑中心侦办首长特别费案,为厘清案情需要,已传讯过主计处官员,了解主管机关对特别费性质的认定。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证实,承办马英九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调台北地检署办事,结案时由侯宽仁具名负责,比照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模式。

–二月七日,由于马英九具状向检方要求补充说明,查黑中心三度传讯马英九,据相关人士透露,马英九举出行政院及法务部相关文件,向检方表示特别费汇到首长账户后,就已非公款,但检方认为首长特别费属性,行政院、法务部、监察院等政府部门间的意见不尽一致,将再搜罗相关见解。

–二月十三日,查黑中心侦结马英九特别费案,将马英九与余文依涉嫌贪污予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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