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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建会:职能标准与证照制度强化人才供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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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产业界常喊人才不足,但国内劳动市场却“僧多粥少”。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表示,政府将结合产业、学界及民间训练机构,透过适当职能标准与证照制度,揭示产业所需人才职能标准及证照制度,进而有效填补人才供需的落差问题。

经建会指出,随着全球化与知识经济时代来临,产业结构与技术变迁快速,推动职能标准及认证制度的目的,就是强调未来人才培训工作,将重视检视学习者知道及能作什么(学习的结果),而不是学了什么(投入)。

经建会分析,目前台湾职业证照制度可分为三类,一是依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政府针对与民众生命财产、社会安全或权益关系密切的职业,例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各类医事人员及各类技师,应领证书始能执业,自1950至2005年已发合格证书19万9776张。

其次,依据“职业训练法”规定,办理的证照,例如技术士检定与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证照制度,自1984至2006年计办理162种检定(2006年为134种,部分检定已更替),累计发证352万6307张。

另外,是各业管机关推动的证照,例如金管会、经济部和劳委会,这类证照与职能标准,随着产业发展,将扮演愈来愈重要角色。

至于国外推动的情形,经建会以欧盟为例,2006年9月欧盟执委会发布了欧盟议会及欧盟理事会共同倡议“欧盟职能标准架构”(European QualificationsFramework)指导方针,建议欧盟会员国在2009年前建立相对应的职能标准架构,后续将进一步推动在2012年发行的求学与工作的护照-“欧洲通行证”(Europass)中,附加申请者“欧盟职能标准架构”证明文件。

经建会表示,职能标准与证照制度也可提供就业者明确职涯地图与终身学习努力目标。因此,建立职能标准及认证制度已形成就业市场发展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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