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两等记者:亲娘养的和后娘养的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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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讯】中国记者多如牛毛,但哪家新闻单位的记者最牛呢?

有人猜对了,是CCTV,即中国中央电视台的记者,是喉舌中的喉舌,是党和政府的亲儿子,谁要敢欺负这个亲儿子,肯定要吃苦头。

中央电视台的记者到底是不是亲娘养的,要用事实说话了——2007年4月6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3名记者(其中有一司机)在河北省昌黎县对一违规小铁厂采访过程中,遭到多名不明身份者的野蛮殴打,新闻采访设备和个人物品遭抢夺,记者人身安全受到伤害。这群不明身份的暴徒几次试图把其中的女记者往河里扔,在殴打过程中边打边喊:“弄死一个是一个。”这里要明确一下,所谓央视记者,也是聘用记者,即中视汇才公司聘用记者王立平(女)、董伟涛以及中央电视台三产荧屏汽车租赁公司司机王国华,三人出示了随身携带的由中央电视台广告经济资讯中心开具的、给河北省委宣传部和昌黎县委县政府的介绍信(见2007年4月9日河北《燕赵都市报》)。因这些记者没有出示记者证,随后被当作假记者对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负责人获悉后,马上就该事件发表谈话,称“我们对这一野蛮行为深表愤慨”。4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控制的中国记者网及时发表了这一回应要点。该负责人说: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记者进行采访报导、实施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也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每个单位、每个公民都应支持媒体正常的舆论监督,维护和保障记者合法的采访报导权益。在此次事件中,这些不明身份的人员以暴力手段妨碍记者行使合法权利,伤害记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是严重的违法事件。他坚信当地政府会妥善处理此事,查清事实真相,殴打记者的违法人员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可我们如果不健忘的话,应该还记着另外一位元可怜的聘用记者——《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工作人员兰成长,当他被打死之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并没有立即回应,更没有所谓“我们对这一野蛮行为深表愤慨”。兰成长之死,如果不是最高首长胡锦涛总书记批示,恐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不会当回事。直到2007年3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期间,记者出身的署长龙新民,才在新京报记者的追问下含糊地回应说“记者被打我很痛心”,不知道他当场有没有滴下一些鳄鱼的眼泪?更为令人心寒的是,他却这样说:“有的记者确实不是正式记者,而是聘用人员。”难道聘用记者,就不是记者了,就可以被暴力殴打了?

去年发生的《中国贸易报》”聘用人员”兰成长,在大同采访煤矿问题被暴力殴打致死事件,已经很明确地说明:同样是记者,新闻出版总署生硬地划定了这样一个概念:聘用人员不等于正式记者,不是正式记者就不算记者。所以,当党和政府的亲儿子——中央电视台的聘用记者被打,作为以保护记者为主要工作的主管部门,新闻出版总署马上发表谈话表示“我们对这一野蛮行为深表愤慨”。而对于兰成长事件,他们却自动丧失了依法保护记者合法权利的责任。如此泾渭分明,见证了中国有两等记者的事实:即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这样新闻单位的记者,都是亲娘养的,是正式记者;而兰成长这样的聘用人员,不能算记者,不但报社不发基本工资,没有意外伤害保险,打死之后还得不到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哀悼和慰问、补偿等,简直是后娘养的。

后来了解到,所谓两名央视记者采访朱各庄镇顺先铁厂时遭围堵、殴打,原因就是该企业老板吴力新要求对方出示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组的记者证和采访证,对方回答没有。既然没有,吴力新等人认为是假记者,要求对方留下录影带,在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双方为争抢录影带发生冲突,吴力新等三人抢走记者的录影机、手机,并要走司机的驾驶本、车钥匙。

所谓央视记者,却没有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证,又是新闻出版总署监管失职的表现。没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就是“假记者”,可事实上“假记者”却是真记者,新闻出版总署是不是有点苦笑不得呢?

在这样的混乱面前,我们总能看到龙新民所在的新闻出版总署到底是个什么部门了,它就是为党中央喉舌、亲娘养的记者服务的,而不是为后娘养的如兰成长这样的记者服务的。同样是聘用记者,待遇却不一样。虽然龙新民称他现在到总署工作1年零3个多月了,称自己“总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感觉,任何时候都必须兢兢业业,不敢有丝毫懈怠”,他还说,“我国对保障记者人身安全有一整套法律法规。所以我认为不需要再专门制定一个,我们也没有被授权来这样做。”但他的话可信吗?记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即中国目前还没有保护记者采访权和保护新闻自由的《新闻法》(即新闻出版法、新闻自由法、新闻传播法),记者的采访权如何保障?所谓“保障记者人身安全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又在哪里?当初新闻出版总署成立时就有一项“起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能,到现在新闻出版总署都成立十多年了,也不见《新闻法》出台的影子,国家设立这个部门难道是摆设不成?古人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既然新闻出版总署不能保障记者的采访权,那么龙新民署长是否应该引咎辞职,回家卖红薯呢?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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