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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动机车取得法律地位 须考照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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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日电)政府推广电动机车近十年,交通部决定给予小型电动机车法律地位,六月一日上路,多项规定比照轻型机车,必须考照及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但只限一人骑乘,不得载人。

交通部已完成“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修正案,正与内政部办理会衔作业,预定五月中旬前发布法规,六月一日上路。

根据新的规定,轻型机车将分为普通轻型车及小型轻型车,其中新增加的小型轻型车就是一般所谓的小型电动机车,最大输出马力应小于一点三四(电动机功率小于一千瓦),最大行驶速率须小于每小时四十五公里,车辆重量(含电池)应在七十公斤以下。

小型轻型机车也须向公路监理机关领用牌照,牌照为白底红字,无牌而行驶在公共道路的小型轻型机车,警方可取缔并罚新台币三千六百元至九千元。

其他规定还包括,驾驶人须年满十八岁,并比照普通轻型机车要笔试合格,行驶道路的限制及路权也比照轻型机车,且骑乘时要戴安全帽,同时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而这种小型轻型机车只限一人骑乘,违规载人将可罚三百元至六百元。

至于已上路的小型轻型机车,交通部表示将让厂商有机会申请审验补正,让消费者可以请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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