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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打哪来 第1关 警须有检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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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培华/基隆报导〕警察为侦办刑案需要,常须取得检察官许可后再向法院法官声请搜索票,但也会碰上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或法律见解不同而不予许可,因此警察平时都会利用适当机会与检察官建立互信关系,但有时也会碰到重大刑案,未获检察官认可而无法取得搜索票,也只能找其他检察官碰碰运气。

一位资深刑事小队长说,警察有绩效的压力,为侦办刑案需要,经常要有检察官许可,再向法官声请搜索票,因此如何和检察官建立互信关系就很重要。

警察除了利用检察官交办案件的机会,和检座们沟通、交流,许多警察同仁也常利用检察官率法医到辖区处理死亡相验案件时小聚一下,对增进检警间关系很有帮助。

也有刑警私下透露,遇到案子需要搜索时,除非状况很紧急,否则都会先查一下当天那位检察官值日,等比较容易沟通的检察官值日时再声请,过关的可能会提高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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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票打哪来 第2关 检方再向法官声请

〔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警方声请搜索票吃尽苦头,身为犯罪侦查主体的检察官,自从搜索权回归法院后,检察官指挥警方与调查人员办案,声请搜索票也经常亲力亲为,除了掌握犯罪事证的请票要点之外,也经常卖交情,亲自打电话向核票的法官“打交道”,许多检察官感叹,想办案,只好放低身段。

目前检方的搜索票声请流程,一般案件多为值日的内勤检察官受理警方声请,经初步审核并报请主任检察官与襄阅主任检察官核章之后,再由声请的警方或调查单位前往法院向值日法官声请。

这些通常情形的搜索票声请案件,检察官通常都只审核相关的检举笔录、证据与现场图等,通常不会主动介入;然而,许多重大案件,基本上检警单位早就报请检方指挥,这时检察官对于搜索票的声请,就显得斤斤计较了。

以桃园地检署而言,许多检察官从搜证开始,就紧盯案情进展,等到时机成熟之际,也就是要行动了,更是积极介入搜索票声请,除了准备资料外,部分案情重大者更会一口气声请10张以上的搜索票,检方则会提早向值日法官“沟通”。

然而,许多搜索票声请仍会被法官打回票,这时甚至会有检察官直接找上法官说明案情与核票的必要性,总之,能多争取一张票,对于案情的进展就有多一分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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