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缓刑考察费,中国的一大荒唐事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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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在一个荒唐的国家里,什么稀奇古怪的事情都可能发生。比如枪毙人向家属收取子弹费、宣传收容审查是公民的义务、审案收取判案费等等。如今,在一些地方里竟然有了缓刑考察费。

据《新华网》3月30日报导,最近,云南省永善县法院被查出了猫腻──向罪犯明码标价收取“缓刑考察费”。此事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示严查后,目前永善县法院已全部清退了所收取的该项费用。

据报导,永善县法院从2003年底到2006年6月间,共判处缓刑案件88件、95人,先后对其中35件、40人收取了“缓刑考察费”,总额14.85万元,其中,按照强奸、盗窃、贪污、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级别分别将缓刑考察费“明码标价”,最低1千元,最高5千元。有的罪犯本该收监,但法院收到缓刑考察费,同样让其顺利缓刑。有宗强奸案,被告人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宣告缓刑两年,而依照刑法,强奸罪的量刑起点是三年以上。

缓刑是中国法律的一种刑罚,适合于比较轻微的犯罪现象。但是在中国的腐败以及黑暗政治的情况下,缓刑也被滥用起来,有的案子明明没有罪,不适宜于处罚,却被判了缓刑,如高智晟案。而有的明明是重大案件,却因为有关系、烧了香,被判了缓刑。

记得在1996年时,西安有一起偷税露税案件,涉案金额达上千万元,如果是一般人的偷税漏税案件,可能不枪毙也要遭受无期徒刑,可是就因为当时的省长程安东有令,和其他各种关系,被判了缓刑。在宣判前,几个案犯交头接耳一副怡然自得的样子,令人气愤,也令人心寒。

中国乱收费现象很多,许多人把永善县法院收取缓刑考察费也当作一种乱收费。但其实,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乱收费事件。其一,这是一起违规事件。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3年就下发通知,明令禁止在办理缓刑、减刑、假释案件中,收取保证金、考察费、教育费、手续费等,永善法院的做法是严重违规。其次是违法。对于缓期而言,法院是一个审判机关,而非执行机关。中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有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缓刑考察费的实质是徇私枉法。据该院一位法官透露,交不交缓刑考察费,决定了法院最终判决是判实刑还是缓刑。如果不交钱,由缓刑变实刑马上兑现;而交了这笔费用之后,一些应被投入监狱服刑的罪犯也顺利获得了缓刑。这样,缓刑变成了明码标价的、可以用金钱置换的商品,这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其实,如此荒唐的事情在中国早已不足为奇。比如同属于司法系统的监狱,荒唐事也是一箩筐一箩筐的。陕西渭南第二监狱,对外称是渭南锅炉厂,主要生产锅炉,锅炉卖不出去,就号召犯人找关系,承诺谁要卖掉一台锅炉,就可以减刑一年。如此把经济效益和改造结合起来,让人怀疑改造的真实程度到底如何?

其实你不用怀疑,中国所谓的改造纯粹是骗人的,什么改造?有一句话叫做“好人都改造坏了”。在中国的监狱里,那些重新犯罪的多半本来就是坏的,也是无法改造的,而没有重新犯罪的,一般都是好人,是偶然犯罪的,好人当然就不需要改造,他们出去以后又怎么还会犯罪呢?而所谓的改造结果,其实也是拿钱来衡量的。

在监狱里,那些有钱的,一般都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比如,我认识的一个姓杨的罪犯,因为83年严打时被判了死缓,中途逃跑,又加了几年。在还剩下刑期十多年时,他出狱了,因为家里人向当时的监狱长塞了4万元呢。

缓刑是法律中的东西,而法律应该是不徇私情的,当然更不应用金钱来左右,如今却要交什么考察费。考察竟然拿钱来考察,法律竟然浸透着铜臭味,岂不荒唐透顶?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竟然能在中国堂而皇之的上演,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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