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殖场5年二度征用 适法性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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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熙采访报导)武汉市东西湖养殖场继2002年被征用未完成后,时隔5年之久,已远远超过两年内开发的期限,再度向养殖户要地,并勒令4月份无条件退出鱼塘。完全置中共中央政府法令“不允许破坏和占用耕地和农业用地”之规定于不顾。

安定的生活因征地起变化

东西湖养殖场原有养殖户约20家,2002年养殖场下属的张家墩公司突然通知鱼塘要被征用,有十几家因为鱼塘被铲平了无法养殖已经迁离。

今年二月份农业公司再度通知留在原处所的5个养殖户,说土地要征用限于4月份无条件退塘,如果要是延误了他们的工期要负法律责任。

1984年,张爱龙才六岁,就跟着父母一家六口迁到武汉市东西湖养殖场,承包了30几亩的水田种稻谷,直到1993年,父母转承了30亩地的鱼塘,生活也慢慢地有了点起色。

由于2002年征用时,养殖户与农业公司签定了《退出承包补偿合同》,补偿款是按:鱼塘660元一亩地,水井按200元一口,红砖厕所按50元一个,房屋按每平方100元、80元、60元不等计算,果树按28元一棵。张爱龙家1999年种植的一千多棵果树公司以没挂果为由拒不补偿。

当时张爱龙家仅发放30亩地的鱼塘补偿款19800元已被扣下了税费18000元。房屋补偿和其他款项被公司在房屋交换中扣除。后来因为征用没完成就不了了之。2005年张家又交了现金3600元的税款。

二度征地政府咬定是同一合同

到了2006年1月底农业总公司发了一份通知,说土地要征用,2002年已补偿,要他们无条件退出鱼塘。

张爱龙说,“政府咬定是2002年合同,说当时签的协议已赔偿了,现在不赔了,律师也认定这份合同是无效,政策名文规定土地经依法批准征用后两年不开发,应无条件退还给农民。”

他指出,“当年协议补偿款政府一分也没有发放到父亲手里,税仍继续在缴交。”

张爱龙父亲和其他几户承包户到农业总公司找负责人理论讨个说法,要求公开上级依法批准征地的批文,并给予政策相应的补偿。公司负责人说批文有,在养殖场党委。农民疑惑,既有批文为什么不拿出来予以公告?

中央政策和地方利益的冲突

张爱龙表示,“农场不想赔偿,他们不按法规来执行,我们小农民一点办法都没有。”“前段时间施工方找来40、50个流氓来打人,过段时间又找人来跟我父亲谈,说5月1日前把地弄完,该赔的他们会赔,过了5月1日你们不清理掉,我们也没办法了。”

农业公司要张爱龙父亲把鱼塘水干掉,鱼只则会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他。

据悉,农业公司将东西湖养殖场卖给了大连海沧集团,将要做房地产开发使用,准证也下来了,但律师质疑征用土地是在没有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签定的,应该属欺诈协议。

农业公司经理李国桥则表示,“他们都有签协议的,不要听他们片面之词,他们都收到补偿款了。”

记者:“那是2002年签的?”

李国桥:“是啊。”记者要再追问其他问题,他粗暴的说现在还有事即挂断电话。

泛蓝联盟李天翔表示,“目前我们和当地政府机关正在沟通,这件事说明了中央和地方冲突已经很激烈,地方利益和中央政策中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而几位养殖户则只求政府能保障农民的权益,执法者不能欺负老百姓,一切要公开、公平、公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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