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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委员吁朝野政党加速协商NCC组织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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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七日电)立法院二十五日院会又未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复议案,NCC九位委员原来以2008年一月三十一日这一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如未完成修法将全体提前辞职,今天也再促请朝野政党加速修法,否则不排除在这一届立委任期届满前提早辞职以明志。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的修法,是因2006年七月司法院大法官第六一三号解释认定NCC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与宪法意旨不尽相符,而以2008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最后修法期限,逾期即失效力;在这之前,NCC为落实人民通讯自由的保障与产业正常发展,仍须正常运作。

NCC九位委员在这一解释公布后,即公开吁请朝野政党尽速修法,以利NCC依新法组成第二届委员会,使能继续运作,同时基于机关运作现实困难的考量,九位委员另以2008年一月三十一日这一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为最后期限,表明届时若仍未完成修法,将全体提前辞职。

立法院二十五日院会又未通过有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的复议案,将使这项法案进入朝野协商阶段。NCC委员对于朝野政党迄今仍各有坚持,以致修法进度迟缓,至为忧心。

NCC表示,修法后还须进行推荐、审查、提名、同意等程式,至少需时两个月,而下个会期又逢立法委员改选,审查法案时间屈指可数,如果这一修法未能于这个会期审查完毕,将很难期待是否还能在这一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前通过修法。

九位委员说,NCC能否独立运作不受干扰,攸关人民言论自由的保障与全国通讯传播兆元产业的兴衰,所有委员一年三个月来就在这一信念下全力投入通讯传播监理工作,对于数位汇流的推动,多元文化及弱势的保护,总算还能在困难条件下,得到相当成效,但组织法的瑕疵不除,委员始终只能忍辱负重,难以放手施为。

因此,NCC委员特别再呼吁朝野政党应认知前述时限承诺的严肃性,捐弃党派私见,善用这一会期剩余的时间,尽速协商整合不同修法版本,广征产学界意见,异中求同,找出各方可以接受的组成方式,NCC本身的运作经验也乐于提供立法者审议参考;若修法仍延滞难有进展,九位委员若忍辱仍无法负其重时,将不排除在这一届立委任期届满前提早辞职,以明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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