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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释总统机密权范围 反贪腐总部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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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六日电)反贪腐总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大法官会议针对总统豁免权与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所公布的六二七号解释文,兼顾宪法精神与刑事司法的公平性,值得肯定。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依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享有刑事豁免权,不得抛弃;总统也可享国家机密特权,拒绝证言与提交证物,但立法机关应就这部分增订适用于总统的特别规定。

反贪腐总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刑事豁免权”规范,为尊重总统职权行使的“暂时性程序障碍”,而非总统因犯罪可享有实体免责,共犯更不得受惠,可见检方就国务机要费案起诉总统夫人吴淑珍等,以及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务费案不违宪。

新闻稿指出,大法官解释虽同意总统享国家机密特权,但依据台北地检署针对国务机要费案公布的起诉书,检方认定陈总统所指称的秘密外交工作“纯属虚构”,应不受国家机密保护法规范,检察官依相关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绝无违法。

新闻稿表示,大法官解释,立法机关应就平衡总统刑事豁免权及刑事正义,对搜索与总统有关特定处所的限制等事由,规范特别司法审查制度,反贪腐总部呼吁立法院尽速增订相关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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