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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米炸弹犯杨儒门获特赦 社会瞩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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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白米炸弹犯杨儒门经立法院院会作成附带决议,建请总统陈水扁特赦,陈总统今天批示特赦令。不过,杨儒门案从发生之初,到向警方自首乃至法院审理期间,民间团体各有看法,虽有声援声音,但也有认为不应将犯罪行为合理化的意见,争论纷陈社会瞩目。

彰化二林人杨儒门因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须进口稻米影响台湾农民生计,利用军中所学,再透过网路搜集等方法制造爆裂物,自2003年十一月起到2004年十一月间落网,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装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同时留有“政府要照顾人民”、“反对稻米进口”等字条。

杨儒门于2004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由胞弟杨东才陪同向警方自首,当众宣称是警方查缉一年多的“白米炸弹客”。检方比对DNA相符后,隔天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获准。自杨儒门遭收押后,多个民间团体声援杨儒门,呼吁政府正视台湾农业问题,但也有社运团体呼吁不要将犯罪行为合理化。

分析杨儒门犯案动机,在法理面不是没有获得回应。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而制作爆裂物者,处死刑、无期徒刑。台北地检署2005年一月间起诉时,已衡量他的动机,并未求刑,并援引刑法第五十九条,认为杨儒门“情堪悯恕”,建请法官酌予减刑。

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十月间根据杨儒门符合“自首”要件减刑,但为了不变相鼓励犯罪,认定不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判处杨儒门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经杨儒门义务辩护律师丁荣聪提上诉,2006年一月间二审认定可引用刑法第五十九条减刑,改判杨儒门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

在二审审理期间,杨儒门为抗议在香港举行的年度WTO部长级会议,曾于台北看守所进行六天狱中绝食。二审宣判后,杨儒门并未再提上诉,2006年二月十七日被移送到台北监狱执行,今年一月八日经遴选至自强外役监狱服刑。

立法院院会今年六月十五日三读通过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并通过附带决议,建请总统特赦杨儒门。陈总统六月十九日宣布,杨儒门不在减刑之列,惟其情可悯,并已服刑多年,表现良好,应无再犯之虞,经与副总统吕秀莲及行政部门缜密检讨后,认为应该特赦杨儒门,交由法务部研议相关作业。

经法务部相关单位研议结果,认为杨儒门的动机虽然可以理性包容,但表达意见的手段激烈,造成社会极大震撼,建议免刑而非免罪,残刑可免执行。陈总统今天批示杨儒门特赦令。杨儒门今晚出狱是人生另一阶段的开始,他抛出希望朝野重视农民和儿童的呼吁,是否能获国人回响,值得深思与观察。


总统陈水扁(前)二十一日下午批示同意特赦杨儒门免除其刑之执行,于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实施。(照片由总统府提供)中央社


杨儒门在花莲自强外役监服刑,图为六月二十日他从耕作的农田下工回工寮休息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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