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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重申 严惩中介违法超收外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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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表示,外籍劳工来台的中介费及规费、入台后的服务费及薪资等相关费用,均应载明于“外国人入国工作费用及工资切结书”中,凡是收取切结书以外的费用均视为超收。中介若有超收情形,劳委会将依法核处严惩。

报载从事外劳人力中介的诚鼎公司,涉嫌逼迫来台工作的印尼籍劳工签立本票,并假藉银行名义扣款。劳委会表示,如经查证上述状况属实,依法可处以十倍至二十倍罚锾,未依限期改善者,最重将处以停业一年处分;劳委会将尽速查明诚鼎公司是否涉嫌违法超收外劳费用。

劳委会指出,外劳中介服务品质评鉴自2004年实施以来,除了查处违法中介业者外,也同时考评中介前一年度的服务品质,督促业者注重经营管理,维护雇主及外籍劳工权益,与违法案件查处管理相辅相成。

劳委会说,为进一步管理服务品质不良及未用心经营的中介业者,2007年1月3日修正发布中介业管理法令,评鉴结果分为A、B、C三等级,评鉴成绩为C级者,如未依限改善或改善后仍未达B级者,中介公司及其分公司申请从事外劳中介业务许可或重新设立许可(即换发许可证),均不予许可,以淘汰劣质中介公司。

劳委会表示,对于评鉴期间及之后,不法业者及从业人员可能发生重大违规情事,目前正检视现行评鉴指标及研议将凡有重大违规业者,评鉴等级均不得列为A级,并于网站揭示其不法情事。

劳委会提醒雇主,选任中介公司除可参考职训局网站(www.evta.gov.tw)公布评鉴结果外,建议应同时参考职训局网站公布的中介公司违法纪录,了解中介经营管理问题及服务品质,保障雇主及外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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