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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环评冗长 环署:初审以三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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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日电)第七届环保署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委员今天召开第一次环评委员会议,通过修正“环境影响评估委员会专案小组初审会议作业要点”,将初审专案小组会议召开次数明订为“以不超过三次为原则”,以避免环评程序过于冗长。

今天的环评大会主要讨论未来两年环评审查程序及内规,环评大会主委、环保署长陈重信强调,希望未来环评大会能本着专业化、效率化、单纯化、法制化、政策沟通化原则审查环评案件,避免环评程序过于冗长,影响开发商权益;他也强调要依法行政,保护环境的决心不能打折。

经讨论后,环评大会通过修正环评初审作业要点,环评大会执行秘书、环保署综企处处长黄光辉表示,第六届环评委员对争议案件往往召开多次专案小组会议,有时甚至达到七、八次,认为程序冗长。环评大会因此同意初审专案小组会议以三次为限,情形特殊、获环评大会主委同意时,不在此限,但希望只再开一次,若仍无法获具体结论,则直接提交环评大会讨论。

不过,为了避免环评程序因开发商制作环评说明书、报告书不严谨,一再补正资料拖延环评程序,初审作业要点也新增函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驳回开发行为许可申请。

修正后的作业要点还明订专案小组会议功能是协助环评大会审查,环评委员在初审时有不同意见,应并初审会议结论一同提报环评大会审查;开发单位若不同意初审会议结论,应在收到通知三日内书面告知环评大会,如需时间准备补充资料,最长以三十日为限,并应给予环评委员至少五日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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