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金管会许可花旗银行在台设立商业银行

2007-08-16 19:14 中港台时间|08-16 06:20 更新
0

【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同意美商花旗银行(Citibank N.A.)依规定申请设立商业银行,将于近期内合并华侨商业银行,成为首宗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商业银行合并本国银行的案例。

花旗银行透过其百分之百子公司花旗海外投资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 COIC),依“商业银行设立标准”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商业银行。

花旗(台湾)商业银行合并华侨商业银行后,将运用其国际网路提供客户全方位的服务,同时发展全球企业客户,以建立具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金融服务;在消费金融服务方面,该行将发挥其国际经验,为台湾客户提供高附加价值的服务。

金管会表示,本案是政府推动银行市场结构重整以来,国际性知名银行合并本国银行,在台扎根的另一指标性案例。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