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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許可花旗銀行在台設立商業銀行

2007-08-16 19:14 中港台時間|08-16 06: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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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六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同意美商花旗銀行(Citibank N.A.)依規定申請設立商業銀行,將於近期內合併華僑商業銀行,成為首宗外國金融機構設立商業銀行合併本國銀行的案例。

花旗銀行透過其百分之百子公司花旗海外投資公司(Citibank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 COIC),依「商業銀行設立標準」第4條規定申請設立商業銀行。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合併華僑商業銀行後,將運用其國際網路提供客戶全方位的服務,同時發展全球企業客戶,以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企業金融服務;在消費金融服務方面,該行將發揮其國際經驗,為台灣客戶提供高附加價值的服務。

金管會表示,本案是政府推動銀行市場結構重整以來,國際性知名銀行合併本國銀行,在台紮根的另一指標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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