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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吁政府入联前先落实原住民族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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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日电)联合国大会九月十三日刚通过“原住民族权利宣言”,台湾长期关注原住民族权利的原住民族运动团体与族群代表今天举行记者会,呼吁政府积极推动入联的同时,要自比为联合国成员,负担起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责任,落实台湾的原住民族基本法。

出席的原住民族代表表示,期待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精神与台湾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架构,过去国家与原住民族间的冲突事件,都必须回到各原住民族作为其传统领域管理主体的脉络中找寻答案。

原住民族代表强调,原住民族对其土地、领域、自然资源、教育文化、经济发展等事项,都有发言权与决策权;原住民族也有权采取自己的管理组织、规范与执行方式,而与国家法体系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就必须经过对等协商,寻求解决的方法。

记者会由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林淑雅主持,台湾原住民族部落永续发展协会理事长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三美教会牧师阿美族马耀‧谷卡、太鲁阁族自治推动委员会主任委员帖喇‧尤道、台湾原住民族政策协会监事萧世惠、高雄县原住民妇女成长协会的邹族阿布 (女吾)、达悟山海保育协会理事长夏曼‧拉牧苒等出席发言。

原住民族代表指出,全世界原住民族从1980年代起,透过联合国所属原住民族权利工作小组,积极参与草拟原住民族权利宣言,二十余年的努力终于有成,宣言在联合国大会通过,代表国家社会对原住民族集体权利的承认。

他们表示,台湾二、三十年来的原住民族运动,各原住民族于2002年要求陈水扁总统签署原住民族与台湾政府新伙伴关系暨再肯认协定,2005年立法院通过原住民族基本法,可说是根据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的精神。

但是,原住民族代表指出,台湾的原住民族基本法虽明文承认原住民族自治及土地与自然资源权利,碍于行政、立法、司法各机关的不理解或误解,落实仍困难重重,台湾政府与政党在入联、返联的努力中,也要弄清楚联合国的原住民族权利宣言并努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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