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公务员旋转门条款 学者建议采事前审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二日电)前行政院副院长蔡英文出任宇昌生技董事长,引发外界对公务员服务法旋转门条款的讨论。根据考试院近期委托学者进行的报告建议,离职公务员再任职营利事业,应采事前审查许可制,且应建立申报财产制度。

铨叙部法规司长周秋玲表示,考试院2005年十月针对公务员服务法中的旋转门条款提出修正,若本届立委任期结束前,未完成修法,会综合考量学者意见,再提修正案。

2000年七月公布实施的公务员服务法规定,公务员于其离职后三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五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也就是所谓的“旋转门条款”。违反“旋转门条款”规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法案实施以来,各界看法不一,2005年考试院将旋转门条款由“职务禁止”改为“特定行为禁止”,修正后条文规定“公务员于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就与离职前五年内原掌理的业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间接与原任职机关或其所属机关接洽或处理相关业务”。

周秋玲表示,有立委认为修正版本更宽松,且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太多,但行政部门认为,若严格规范,恐不利产官学人才交流,修正案至今仍在立法院,尚未通过。  

考试院近日委托开南大学公共事务管理学系,进行公务员服务法旋转门条款内容研究,提出的期中报告指出,世界各国对离职公务员都定有旋转门条款,多采事前审查许可制,其中美国旋转门制度采特定行为的禁止,按限制对象与职务性质有不同规范,有的限制终身,也有五年、一年不等的。英国也采事先审查,日本采职务禁止和事前审查许可并行。

报告建议,对离职公务员再任职于营利事业,应采事前审查许可制,并在考试院设独立审查委员会;原规定采职务列举禁止,应修正为采特定行为的禁止。

至于限制年限,报告认为,应可酌情缩短,对卸任部长和政务次长以上、第十二职等以上高级事务文官和第十二职等以下事务官,应分订审查许可标准。

报告建议,违反规定者可提高罚锾额度,也应建立离职公务员再任职民间营利事业申报财产制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