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关于外国人的签证

行政书士 胁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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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签证”的问题

不具备申请“人文‧国际签证”所需要的学历及实际成绩,或没有像厨师和电脑技术员那样的资格,特别是不把学历、资格当做必要条件的外国人中,为了申请“投资‧经营签证”而来咨询如何设立公司的人很多。在这些人当中,有人认为只要凖备设立公司的资金(株式会社的资本金为1000万日圆、有限公司的出资金为300万日圆),注册公司代表后,即使没有很强的营业、经营实效性也可拿到签证。但是,设立公司和签证得到认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使没有签证,外国人作为代表者设立公司也是可能的。但是,就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和董事的人要想拿到“投资‧经营签证”的许可,需要提供作为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实际情况介绍和证据。在留签证申请者要想得到日本国所特定的各种签证的许可,必须具备申请该签证的条件。

“投资‧经营签证”的认定,按大的划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 签证申请者是否真心想创办企业以及是否具备经营者‧管理者的能力的问题。

申请者为什么要设立公司、为什么要选择那个行业等要说明本人的具体设想。只是在大学或在专门学校选择了“经营学或经济学”专业,不充分具备“投资‧经营签证”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必要条件。
申请者在日本国运营该事业的具体依据以及目标设定的真实性得到认可是必要的。
另外,过去的经验、实际成绩是判断申请者能力的重要材料。例如,到目前为止在本国或在日本从事过相关业务、工作成绩、人际关系等是判断的重点。

(2) 申请者是否拥有持续运营该事业的资金能力的问题。

为了公司的运营而准备足够的资金当然是必不可少的。资金越多越好。但是,金额不是决定的关键。从企业规划的全局设想,事先凖备出直到事业进入轨道,确保收益的状态为止所需要的资金是必要的。以此来确保公司没有进入轨道之前这段时间的申请者的生活费、雇员的工资(原则上为2名左右)、以及其它的事业经费。因此,事业计划便成了非常重要的判断的关键。

(3) 申请者是否已经作好了运营该事业的凖备的问题。

是否已经凖备了事务所,只把公司的所在地作为住址登记注册实际情况难以把握。是否已经准备了企业运营所需要的具体的办公用品(桌子、固定电话、传真、电脑等)、接待室、雇员活动空间等,具备了与营业内容相符的最小限度的作为事务所的条件。

如果能够提供上述三大点的书面资料作为证据,几乎无论谁来判断都会推测该“投资‧经营”活动有效。不管怎样,只有在被认为进行“投资‧经营”的目的明确、情况属实、事业安定并且有持续的可能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签证的认可。@ (中文翻译:程 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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