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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持有绿卡争议 AIT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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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九日电)中国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是否放弃美国绿卡议题,美国在台协会今天表示“不对个案评论”,强调是由美国国土安全部及移民局主管相关业务。美国在台协会并举移民与国籍法第二三七条指出,如有在他国停留一年以上且未申请再入境许可等情事,就被视为放弃永久居留权(绿卡)。

马英九昨日召开记者会说,1977年左右,他因在美国申请助学贷款及工作的关系,曾以依亲方式申请绿卡,但已在1980年代后期放弃,至今已有二十多年。

对此,美国在台协会(AIT)上午接受中央社访问时表示,“不对个案评论”。

美国在台协会官员说,放弃美国的永久居留权的程序有主动、被动不同,美国在台协会是有“主动”放弃的相关作业领表规定,但是否为“必要条件”,众说纷纭,须就个案向主管的美国国土安全部或移民局洽询。

美国在台协会并举出移民与国籍法第二三七条,说明“视为放弃永久居留权”的行为态样。“如果你出现任何违反移民与国籍法第二三七条的行为,将构成失去永久居留权的要件,你可能必须接受移民法庭裁决是否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

依上述法律,出现下列四种行为,将被视为放弃永久居留权,包括:“移居至其他国家并在当地永久居留”、“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一年以上,同时未申请再入境许可或返国居住签证(returning resident visa),然而,即使在外停留时间少于一年,美国政府仍可决定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利”、“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两年以上,虽已经核发再入境许可但未取得返国居住签证。不过,即使在外停留时间少于一年,美国政府仍可决定是否已放弃永久居留权利、“在美国以外地区停留期间未报缴所得税”。

AIT针对放弃绿卡(永久居留权)设有规范程序,如果要放弃绿卡,应带新旧护照和绿卡,在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八点至十一点上班时间,到美国在台协会领事组三楼移民科八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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