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间皮瘤列入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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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月9日报导)政府建议修订《肺尘埃沉覑病(补偿)条例》,将恶性间皮瘤纳入条例下成为可获补偿的疾病。

根据修订建议,恶性间皮瘤患者申请补偿的资格及褔利将与条例下适用于肺尘埃沉覑病患者相同。

根据将于星期五(一月十一日)在宪报刊登的《2008年肺尘埃沉覑病(补偿)(修订)条例草案》,恶性间皮瘤患者在适用的情况下,可获的补偿项目包括丧失工作能力补偿、判伤日期前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疼痛、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补偿、经常照顾方面的补偿、医治费用、医疗装置费用、死亡补偿、亲属丧亡之痛的补偿及殡殓费用等。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恶性间皮瘤是一种罕见的癌症肿瘤。该疾病的形成与因职业而暴露于石棉有很大的关系。《肺尘病条例》向因患上肺尘病而导致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该病致死的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补偿。在该条例下,肺尘病是指由于暴露于石棉尘或硅石尘而导致肺部纤维化的疾病。虽然恶性间皮瘤亦是由于吸入石棉尘所引致,但是除非患者同时有肺部纤维化,否则不能因该病而在《肺尘病条例》下获得补偿。

有关的条例草案将于一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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