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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身障幼儿就读私立幼稚园 受理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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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二日电)为配合早期疗育政策,台中市政府教育处今天表示,家中有三足岁以上至未满五足岁的身心障碍幼儿,且就读于台中市立案私立幼稚园(含托儿所与社福教养机构)者,每就读一学期,可申请新台币五千元补助费,申请期限到二十二日截止。

教育处说明,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为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由“联合评估中心”及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台中荣总、中山医学大学附设医院及彰化基督教医院开立“发展迟缓”证明,或符合“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定标准”第八条规定,身体病弱并经中市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认定者。

教育处呼吁,家中有身心障碍幼儿且就读立案私立幼稚园(含托儿所与社福教养机构)的家长,请于二十二日前检附申请表、印领清册、幼儿的邮政开户资料,送市府教育处特教科汇办。

但教育处提醒,这项补助款不得与幼教券、扶持五岁弱势幼儿、社会处的低、中低收入户托育补助及早疗教育计划补助、教育处的身障学生学杂费补助,社政、民政单位发给的相关补助重复请领。但得与政府部门不同性质补助款重复请领,申请总额最高以应缴总费用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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