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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度传扁 特侦组认定国务费与特别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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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一日电)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今天再度传唤前总统陈水扁到案说明。陈水扁过去曾强调,“国务费是最特别的特别费”,两者并无差异。不过,特侦组认为,国务费在九十年后预算科目改变,不具特别费性质,且陈水扁等人涉嫌将未用毕的国务费交由吴淑珍处置,已有侵占、诈领公款之嫌。

陈水扁在过去几次应讯及九月三日公开对外指出,总统府在民国三十八年度就编有国务机要性质经费,当时是以经费性质分别编列在“机密费”与“特别费”两个科目项下;若综观历来预算演变过程,国务机要费“确具有机密费与特别费之性质”。

国务费案专案小组指出,追查国务费的沿革,过去的确具有特别费的性质,国务费业务项目下的“机密费”部分以领据结报并另设专帐管理,以领据结报的处理方式,类似特别费。

不过,主计处在九十年度通盘检讨修正用途别科目,将原列业务费项下的“机要费”及“机密费”两个科目修正只剩“机要费”一个科目,不再沿用过去“机密费”的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国务机要费核销均须检附原始凭证,与特别费半数可以领据列报方式并不相同。

专案小组表示,审计部在九十一年因国安密帐、奉天专案风波,首度赴总统府抽查九十年度国务费,发现总统府并未依规定将国务费的原始凭证全部送会计处保管,而是总统办公室自行将半数国务费认定为“机密费”,每月初由前办公室主任马永成以领条领回办公室支用,自行保管凭证。

专案小组说,当时总统府以机密为由,要求暂缓查核,审计部最后以书面建议总统府明订机密等级认定及支用制度。

为此,总统府在九十二年间核定“国务机要经费支用程序作业规定”,规定国务费由会计处另设专帐,原始凭证依会计法等法令由专人保管;涉及机密部分,由总统秘书室指派专人比照办理,无法取得凭证者,得由承办人提供书面文件或其他佐证资料附案备查。

不过,特侦组清查陈水扁任内国务费使用状况,发现经审计部抽查后,半数国务费仍采“机密费”方式处理,由马永成、林德训两位前后任总统办公室主任在每月初以领条领回,每年扣除三节约新台币八、九百万元的犒赏后,其余金额多交由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交给前第一夫人吴淑珍处置。

至于由会计处保管的“机要费”部分。特侦组日前接获由监察院所提供的资料,显示马永成在担任总统办公室主任初期,曾以“机密费”不足为由,将每月未用毕的“机要费”移作“机密费”使用。经审计单位查核制止后,马永成再以检附机密资料的方式领取“机要费”。

专案小组指出,由于马永成这种领取手段再次受阻,吴淑珍才自九十一年七月起,以搜集他人发票的方式,核销国务费“机要费”(前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所称的“非机密费”),至九十五年三月止,总计诈领一千四百余万元的国务费。

专案小组表示,特侦组掌握这份资料后,认为马永成涉嫌协助陈水扁、吴淑珍诈领公款,并非毫不知情,所涉案情不仅查黑中心所起诉的伪造文书罪,十一月四日将他列为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罪、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被告,并声押获准。


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及前第一家庭疑洗钱案,十一日上午第五度以被告身份传唤前总统陈水扁到案说明,陈水扁上午从扁办步行出发,在特侦组前发表演说后,九时四十三分进入特侦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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