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政府将没收贩毒罪犯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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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勇新编译报导)南澳政府发起新一轮打击毒品非法交易罪犯的行动,将制定新法赋予警方更多的权利以剥夺贩毒犯的财产。计划修订的法规将允许剥夺属于已定罪,罪犯属下的而又被他人使用的财产,包括房产、汽车等。 律师长亚特金森(Michael Atkinson)称,依据明年初将要实施的新法,南澳政府将有权“宣告”某人为毒品交易罪犯。他说:“一旦被宣告为毒品交易犯,他们的财产就会被剥夺。”

这些法律规定(所剥夺的财产)不局限于与罪案有关的收入,而是延伸到所有在已被宣告的毒品交易犯控制下的财产。实质上这就是说所有财产,包括在被宣告的贩毒犯的配偶、伴侣、子女名下的房屋、汽车、船只、银行存款等最终仍会由该罪犯掌控的这些财产,也会被剥夺。 新法规的细则仍在草拟中,但预计要将一个人宣告为贩毒犯,将需要有3项确凿的犯罪证据,例如毒品交易或贩卖,才能定罪的标准。

该项新法规类似于西澳和北领地的现行法律。此二省已经执行这一条例。

南澳政府上一次修订有关财产没收的法律是在2006年4月,使警方在对付有组织犯罪头目时拥有更多的法律依据。 依据这次修改的内容,现在警方只需全面衡量证明犯下罪案的可能性,而旧法的规定是必须确认罪行之后才可将罪犯的财产没收。

最近获得的警方数据显示, 2007-2008财政年度扣押了1170万元财产,没收了另外的229万元财产。此外,财产没收部门的探员们已将另62起没收令结案,还有33起扣押令仍在结案中。

上一个财政年度里,已结案的案件中较大的几起如下:一毒品安非塔命案没收33.6万元现金;一次大麻种植调查的结果是赔款28万元代替没收物业,并没收13万元现金;一对夫妇被证实种植99棵大麻,赔款22.7万元代替没收物业。

没收财产部门的侦探长寇尼格(Wolf Koenig)称在这12个月间审查了242起案件。他说虽然展开财产没收的程序没有门槛,但是案件都经过细致的审查。“我们将我们的资源都用在了刀刃上。”

“这些数据反映了我们合理程度上的成功。”“对我们的挑战是去预测有组织罪犯们将如何使用他们的钱财,尝试推测以期达到先发制人,找到这些财产,夺取这些财产。”

寇尼格探长表示他的部门虽然没有直接参与没收的程序,但是他们从涉案的检举律师那里收到了反馈。

“罪犯们当然对我们端取他们的犯罪成果感到不爽。”他说,“我们的目标不仅在于剥夺犯罪的进项和利益,更是旨在打击犯罪的动机,消弱他们继续犯罪的经济能力。” 没收财产部门还与警方所有专项调查部门紧密合作,参与到绝大部分的有组织犯罪的调查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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