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裁定民间电台案发还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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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BBC报导) 香港政府就年初法院下令撤销“民间电台”非法广播案控罪的判决提出上诉,获高等法院裁定胜诉。

高等法院上诉庭星期五(12月12日)早上作出的书面判决还裁定,这起案件将发还原讼法庭重审。

今年1月8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审理“民间电台”非法广播案时,裁判官游德康裁定香港《电讯条例》当中有关签发广播牌照的制度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

基于认为法例违宪,裁判官颁令撤销各被告“无牌设置、使用或维持电讯设施”和“非法广播”等14项控罪。

当时的六名被告包括人称“长毛”的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与人称“阿牛”的曾健成等共五人,还有一家公司。

其中,曾健成是“民间电台”的负责人。

高等法院上诉庭在星期五的判决书中表示,他们接纳港府代表律师的观点,认为东区裁判法院没有司法权限裁定《电讯条例》是否违反宪法,而这是否违宪的问题应该透过司法复核来处理。

判决书还说,假如没有《电讯条例》,将有可能出现危及其他广播的情况,有关法律也确保了所有人都得先得到行政长官审批后,才可以进行公开广播。

民间电台:坚持广播

梁国雄在领取判决书后表示,上诉庭的判决是用一个“很窄”的方法来处理非法广播案,但却没有解决法律违宪问题,对此表示失望。

他跟曾健成都表示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表明将在星期五晚上如常进行广播。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则对上诉庭的裁决表示欢迎。发言人说,法院裁决有关罪行的条文符合宪法,反映无牌广播是违法的。

港府还表示,电讯管理局将继续执法,确保无线电频谱得到有效的管理。

曾健成等人自2005年起以“民间电台”名义申请广播牌照,期间曾透过无线电进行广播。

到2007年10月,香港电讯管理局以电台“不达标”为理由拒绝发牌,并查封广播器材。

在1月8日的判决后,香港律政司马上向法院取得对“民间电台”广播的临时禁制令后,电台当晚就进行了街头广播,结果被律政司提告有关人员藐视法庭罪。

不久,民间电台宣布暂停使用无线电超短波进行广播三个月,并要求香港政府在这期限前向立法会提交修改《电讯条例》的草案,或订出修法时间表。

到4月20日,民间电台恢复使用超短波广播。香港电讯管理局已经表明,进行或参与无牌电台广播仍属违法行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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