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BBC報導) 香港政府就年初法院下令撤銷「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控罪的判決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五(12月12日)早上作出的書面判決還裁定,這起案件將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今年1月8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時,裁判官遊德康裁定香港《電訊條例》當中有關簽發廣播牌照的制度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基於認為法例違憲,裁判官頒令撤銷各被告「無牌設置、使用或維持電訊設施」和「非法廣播」等14項控罪。
當時的六名被告包括人稱「長毛」的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稱「阿牛」的曾健成等共五人,還有一家公司。
其中,曾健成是「民間電台」的負責人。
高等法院上訴庭在星期五的判決書中表示,他們接納港府代表律師的觀點,認為東區裁判法院沒有司法權限裁定《電訊條例》是否違反憲法,而這是否違憲的問題應該透過司法覆核來處理。
判決書還說,假如沒有《電訊條例》,將有可能出現危及其他廣播的情況,有關法律也確保了所有人都得先得到行政長官審批後,才可以進行公開廣播。
民間電台:堅持廣播
梁國雄在領取判決書後表示,上訴庭的判決是用一個「很窄」的方法來處理非法廣播案,但卻沒有解決法律違憲問題,對此表示失望。
他跟曾健成都表示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表明將在星期五晚上如常進行廣播。
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則對上訴庭的裁決表示歡迎。發言人說,法院裁決有關罪行的條文符合憲法,反映無牌廣播是違法的。
港府還表示,電訊管理局將繼續執法,確保無線電頻譜得到有效的管理。
曾健成等人自2005年起以「民間電台」名義申請廣播牌照,期間曾透過無線電進行廣播。
到2007年10月,香港電訊管理局以電台「不達標」為理由拒絕發牌,並查封廣播器材。
在1月8日的判決後,香港律政司馬上向法院取得對「民間電台」廣播的臨時禁制令後,電台當晚就進行了街頭廣播,結果被律政司提告有關人員藐視法庭罪。
不久,民間電台宣佈暫停使用無線電超短波進行廣播三個月,並要求香港政府在這期限前向立法會提交修改《電訊條例》的草案,或訂出修法時間表。
到4月20日,民間電台恢復使用超短波廣播。香港電訊管理局已經表明,進行或參與無牌電台廣播仍屬違法行為。(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