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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火龙果先卖后验 台监察院指卫生署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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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台湾监察院针对越南进口火龙果含过量农药一事,发现卫生署管理过于松散,为了替民众把关,监察委员程仁宏与吴丰山17日上午召开“毒火龙果“先卖后验”记者会,对卫生署提出4项纠正。

监察院调查发现,10月3日屏东双象农产股份有限公司自越南进口毒火龙果,10月9日标检局通知卫生署,确认该批火龙果验出残留农药“扑克拉”0.27ppm,不符合台湾蔬果“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规定,但业者已将产品卖到台北市等8县市。

而近年来,若干进口业者恶意违反“诚信原则”,先行将检验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流入市面,依据卫生署统计资料显示,95年至97年进口生鲜蔬果查验不符计120件,其中有20件为业者于检验结果未公布之前,即擅自启用偷卖,违规比率高达16.7%。

监委程仁宏抨击,卫生署这种“先放后验”的管理模式,有明显的缺失。包括,源头管理过于松散;未能统整输入食品检验与市售食品监测规范;未厘订明确蔬果农药残留的标准检测方法,供执行检验机构依循,因而延宕检验改判合格的期程长达112天;采“先卖后验”的措施;更没有研议修法加重罚则,放任类似违规事件一再发生。

因此基于这4点违失,监察院提出纠正,并希望卫生署日后应加强相关业务执行面的检讨,缩短检验时限,以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及业者、消费者的权益。由于目前仅罚新台币6万元、半年内不得先行放行的罚则太轻,不足吓阻此类不肖业者,未来若再发生类似案件,监察院不排除对现任卫生署长进行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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