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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薪假付最低工资 花工业会:劳资共体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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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17日电)劳委会提出劳工无薪假,企业主须支付基本工资的作法,花莲县工业会理事长林若如今天建议,劳资双方共体时艰协调符合基本工资的工时,但希望政府也能提拨经费补足差额。

针对企业实施劳工无薪假,工资是否可低于基本工资新台币1万7280元的问题,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昨天在记者会中表示,按月计酬的全职劳工如实施无薪假,不得低于最低基本工资的水准。

林若如代表由资方组成的花莲县工业会回应说,花莲的企业主并不愿意看到劳工被资遣后,因为没有工作而无法维持生计,劳工无薪假期间应该要保障最低基本工资,让劳工能应付日常生活基本开销。

林若如指出,劳资双方应共体时艰,在不裁员的前提下,一起协调出双方都能接受的工时分配方案,让劳工维持可以领取最低基本工资的工时,而不工作的无薪时间,劳工也可兼差、进修或学习第二专长。

他认为,劳工如果被资遣,必须面临找工作维持生计的困难,在心理层面上的失落感非常强烈,而劳工无薪假的作法,至少让劳工还能保住工作,避开遭资遣没工作的心理和情绪冲击问题。

至于部分企业如果实在无法支付最低基本工资,林若如建议,政府可考虑以最低基本工资为计算基础,提拨10%的经费协助企业补足差额保障劳工。

另外,他指出,劳工无薪假支付最低基本工资的期限应有所限制,最长应以6个月为限,而不应无限期实施,否则期限过久,资方的财务也难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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