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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回函 今告知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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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施晓光/台北报导〕立委“双重国籍”疑云今天将揭晓。立法院程委会昨将美国政府对于第七届立委是否具双重国籍的回函一案排入周五院会报告事项中。立法院今也将以密件方式,将美方回函的内容告知所有立委。

绿要李明星去职 被国民党团封杀

由于民进党团认为国民党立委李明星未依国籍法规定,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籍,在程委会上提议在本次院会中增列要解除李明星立委公职一案,但被国民党团封杀。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不满提案被封杀,质疑国民党团书记长张硕文,黄淑英表示,根据媒体报导,李明星直到今年9月廿3日才去放弃美国国籍,10月才拿到证明。

张硕文表示,放弃国籍有“消极”与“积极”二种方式,当初李明星宣誓就职,已是“消极”的宣布放弃国籍,若民进党认为有问题,可循司法途径解决,不要扯到国民党团。

黄淑英说,李明星应依国籍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就职前宣示放弃美国国籍,“国民党这么大的政党,对此事却没有积极的作为,不顾民众感受,太糟糕了”。

李明星日前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他早已放弃美国籍,并出示放弃国籍的文件。

李庆安律师︰回函不等于结局

至于国籍疑云的另一要角立委李庆安,其律师张元宵昨表示,尚未看到美方回复函,内容也未知。但他强调,12月4日美国国务院主管国籍事务的主任曾回复李庆安,指称李庆安的国籍丧失证明文件仍在审核当中,就算今天立委拿到这份查证密函,也不能算是“final”(结局 )。

张元宵指出,根据国籍法规定,只要在就职前放弃,就职时没有外国籍,就不会发生所谓放弃国籍的问题,李庆安最初宣誓担任台北市议员时,就已形同放弃美国籍,当时还没有国籍法问题,只有选罢法的当选无效问题,直到李庆安担任立委后好几年,国籍法才修正为现行规定。

张元宵强调,李庆安第一次担任立委时,就已经没有美国籍,所以,国籍法规定具外国籍者应于就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丧失并取得证明文件的问题并不存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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