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转让债权 银行没触法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法界人士指出,一般债权的转让,依照民法是被允许的,即使银行出卖卡债族的个人资料给讨债公司也没有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适用问题。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林李嘉说,只要银行和卡债族间确实存在有债权债务的关系,银行不论是基于委托,或是直接把卡友的债权转卖给讨债公司,都没有触法的疑虑。

法扶新竹分会也直言,据了解,整个大新竹地区,愿意投身卡债咨询扶助的律师不到二十名,主要原因在于有不少律师认为,卡债族应反省、检讨自身的消费习惯,并学会负责任的态度,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债信问题。

新竹市一名资深律师有多次协助卡债族处理被逼讨债务后所生的法律问题经验,他说,时下银行对于已催讨不到债款的卡友,的确会以所欠债务金额一成的价格,把债权转卖给讨债公司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卡友还欠银行一万元未还,银行就会以一千元的价格卖出债权给讨债公司。

不过他也强调,这类债权债务转让,不会造成债务人本金和利息的调涨,他对于法扶新竹分会接到的妇人投诉内容抱持还需进一步查证的态度。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