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立法应对人员失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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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记者卫泳综合报导)如果发现一位家人或朋友失踪,你将如何应对﹖警察局是否会及时处理﹖包括新泽西州在内的全美各州在过去几乎没有明确的法律程序来处理失踪案例。所幸的是,新州州长科赞(Jon Corzine)本周三(3月19日)签署的一项名为“派翠西娅法律”(Patricia’s Law)明确规定了警察在获报人员失踪后必须执行的程序,使新泽西成为继Oregon、Indiana和Connecticut州后立法规定警方在处理人员失踪时必须遵循的职责。

  新泽西州这项“派翠西娅法律”源自于2001年一位家住波哥达镇(Bogota Borough)妇女的失踪案例。这位名叫Patricia M.Viola的42岁妇女在2001年离开波哥达镇的家后就失踪了,她的丈夫一直在不懈努力寻找她并努力促使州议会成功立下这项法案。

  这项法律明确要求警察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拒绝接受人员(不管是儿童还是成人)失踪的报告,并且不能有任何延误,必须立即记下有关失踪人员的信息,即便有迹象显示失踪人可能是自己选择消失的,警察在接到报告后也必须这样做。如果失踪超过30天,还必须设法获取失踪人的DNA样品。

  此外,警方还必须告知失踪人家庭的帮助性服务,包括“国家失踪儿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提供的服务。

  这项新法律在新州议会得到一直通过,在州长签署后将在数月后正式生效。正象从事过警察工作的州众议员Gordon Johnson所指出,发现人员失踪的头24小时至关重要,并且有可能是找到失踪人唯一可能性的24小时。另外,这项法律还要求将州内失踪人员的DNA样品同州内找到的未认领尸体进行比较配型。

  上述立法也为其它州起到了示范作用,但一些专家指出,这项法律的是否能成功实施,还有赖于其它州是否会相继采用类似规定,因为在新州失踪的人员有可能在其它州被发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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