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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电视购物有7大消费危机 吁业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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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六日电)针对日渐普及的购物频道消费,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近期对相关消费者权益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竟存在会员权益可随时变更,且不个别通知等七大违反消费权益问题存在,呼吁业者依法改善。

消基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其于2008年2月,自“东森”、“momo”以及“ViVa Tv”3家业者的官方网站,检视其会员权益约定条款,结果发现有7大问题存在。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说,首先是会员权益可随时变更,且不个别通知;业者约定此种条款,等于是迫使消费者抛弃契约审阅权,且有违契约应由双方合意的精神。

其次是会员资料遭冒用,会员自负法律责任;呼吁政府应将应将购物频道纳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是交易风险,消费者自行承担,已抵触消保法企业要付的责任之规定,自然属无效约定。

第四是商品疑有瑕疵、服务疑有纠纷,可能会是供应商的事;第五是没说等于同意寄送促销讯息;第六是任意终止或暂停会员服务,不负担任何赔偿之责;第七是促销讯息错刊,消费者不得要求履约,一样存在违反消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疑虑存在。

消基会强调,这次调查显示电视购物频道的业者对消费者保护相关法令认识不足,并欠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企业精神,应重新调整、修正上述规范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呼吁政府尽速将电视购物频道纳入“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确保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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