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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秀燕:拟最快七月 台湾本岛可兑换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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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四日电)国民党籍立委卢秀燕今天表示,最快七月,现行人民币只能在金门、马祖兑换的小三通模式,可望扩大至台湾本岛,但兑换机构、金额上限等细节,将交由新政府决定。

立法院今天召开财政委员会,就“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施行准备情形、相关配套措施及预期影响”,邀请财政部、金管会报告并备询。

卢秀燕在会后透露,国民党内部已研拟好方案,最快七月,将一并松绑陆客来台、直航包机及本岛人民币兑换。第一阶段人民币兑换业务,将以限额、不限身份兑换为原则,地点扩大至全台。

卢秀燕表示,开放人民币在台湾本岛兑换,现行法律其实就可以作了,在不涉及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前提下,只需修两个相关办法,即可将现行人民币的小三通兑换模式,扩大至台湾本岛。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币在主管机关所定限额(目前为人民币二万元)以下外,不得进入台湾。

卢秀燕表示,换言之,只要在限额以下的人民币,本来就可进入台湾,至于额度与地区的限制,目前由“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及“金门马祖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要点”规范,台商可在金门、马祖与台银等特定金融机构兑换人民币,但不得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即现行的小三通模式。

央行与金管会2005年10月起,试办金门马祖人民币现钞买卖业务,但仅限持有出入境许可或护照加盖章戳的人员,一般台湾消费者无法兑换。

卢秀燕表示,只要修改上述两个办法与要点,将人民币兑换地点由金门、马祖扩大至本岛,七月开放人民币在本岛兑换并不难。

不过,金管会表示,根据既有法规,携人民币入台后,必须再带出去,除金门马祖试办地区外,在台湾兑换人民币、持人民币交易等,都算违法。

卢秀燕则表示,主管机关不能有两套标准,例如台湾与巴拉圭没有签货币清算协定,但若有商家愿意收巴拉圭币,就算违法,央行会抓吗?

卢秀燕表示,至于开放细节,例如是否开放全面金融机构、消费者都可在本岛兑换,兑换后可否在台消费、甚至作人民币存款业务等,由新政府上任后决定。

卢秀燕表示,第一阶段将以限额、不限身份兑换为原则,但若要开放大额兑换,就需修法,已提出两个修法版本。

为因应总统当选人马英九上任后的政策推行,国民党上周结合智库学者成立一个准备平台小组,已针对人民币初步兑换达成共识,平台成员包括卢秀燕、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国民党立委吴敦义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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