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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暴儿童可否判处死刑 美最高法院听取辩论

2008-04-17 13:59 中港台时间|04-17 01: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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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十六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听取有关强暴儿童是否可以判死刑的辩论。美国三十年来只有谋杀罪才会被判死刑。

这件上诉案是由路易斯安那州死刑犯甘迺迪的律师提出。今年四十三岁的甘迺迪因强暴女友的八岁女儿于二零零三年被判死刑。

美国少数几个州的检察官赞成,强暴儿童的犯人应判死刑。

德州首席法务官克鲁兹告诉法官:“暴力强暴儿童所造成的伤害是特殊且无法弥补的伤害”,所以各州应该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施以最严厉的惩罚。

克鲁兹说:“我完全可以预期,某些州最终将制定死刑,有些州则不会,这正是民主实验室的运作方式。”

美国自从一九七六年恢复死刑以来,只有谋杀罪才会被执行死刑。

一九七七年,最高法院推翻了一名强暴犯的死刑判决,指用刑过重且违反宪法所禁止的“残酷和超乎寻常的”惩罚。

不过在去年五月,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支持判处甘迺迪死刑,指最高法院一九七七年的判决只适用于对成人的强暴,而不适用于对儿童的强暴。甘迺迪的律师因此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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