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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法案谢国梁版 限制立委不得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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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代理书记长谢国梁今天说,为建立专职立委,他以个别委员名义提出立法委员行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订立委不得兼任营利事业或非营利事业职务。因此,谢国梁表示,虽然法案仍有讨论空间,但他将以身作则,辞去现有二信中学董事职务。

谢国梁上午在立法院受访时指出,多数选民都很关注国会改革,特别是针对立委行为的部分,因此,他与党籍立委张硕文、孙大千等人共同提案,扩大立委关系人之规范范围、明定立委专职化及不得兼职规定、禁止关说请托及交易行为等规定,并明订罚则。

谢国梁表示,提案内容“从严”,但欢迎所有立委到委员会实质审查,而非以迳付二读方式交付密室政治的朝野协商。因此,民主进步党团中午召集的阳光法案朝野协商,他也不打算出席。

谢国梁等人版本与民主进步党团日前提案的版本,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明订立委及公费助理在非营利事业或团体,都不得担任负责人、董事、理事、监察人、监事或经理人;后者则规定立委及公费助理可兼任非营利事业或团体职务,但应于宣誓就职后三个月内申报,并随时更新申报。

民进党团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院迳付二读立法委员行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立委“共同生活之家属”、“二等亲以内亲属”、“信托财产之受托人”及“立委助理、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属、二亲等以内亲属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营利事业”等为关系人,且须利益回避。

与谢国梁等人版本相比,两者在关系人扩大的规范方面差异不大。

民进党团版本第十六条明订立委受托游说不得涉“非财产上利益”;草案新增第二十条之一,规定立委或其关系人应回避被提起公诉及公务员被移送惩戒案件。这方面也与谢国梁等人版本相近。

民进党团版本与谢国梁等人版本都对关说请托、交易行为分别新增第二十二条之一及之二,防杜以职权图谋私利。

民进党团版本对立委及公费助理兼任非营利事业机关职务,明订须于就职三个月内申报,并随时更新申报;若违反,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应公告其姓名。谢国梁版本对此则要求纪律委员会调查,并无明订罚则。

另外,谢国梁等人也对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存在已久却效率不彰的情况,提案强化纪律委员会功能。草案明订纪律委员会每二周定期开会一次,若纪律委员会召委或委员不处理惩戒案件,应停权一个月。惩戒案审议期限则由现行三个月,加长至一年,避免因时间不足使惩戒案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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