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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场所责任险?台教部:应征询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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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十九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查国民教育法等修正草案,草案明订各级教育主管机关应为公立幼稚园至公立高中职,投保场所责任险,保障学生校园安全。不过,教育部表示,现行法规对校园安全已有适度保障,投保场所责任险须另筹财源逾新台币三亿元,应征询地方政府及私部门意见。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黄志雄等人提案修法,认为校园并未提供公共意外责任险,导致学生若在校园中受伤,往往向教职员诉赔,因此要求修法明订公立幼稚园、国中、国小及高中、高职增列学校场所责任险,并由各级教育主管机关投保;私立学校则由学校投保。

列席的教育部次长吴财顺表示,要求各级教育主管机关替学校投保场所责任险,预估包括公立幼稚园至公立高中职,共须支出逾新台币三亿元,私立学校及幼稚园须支出六千五百多万元;根据“财政收支划分法”,须增加财政负担者,应事先筹妥经费,因此,场所责任险应征询地方政府及私部门意见。

吴财顺指出,现行“国家赔偿法”和“学生平安保险”已对学生校园安全有适度保障。国赔法明订“公务员于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在“学生平安保险”部分,强制所有学生须参加,一年保费约三百元,教育部负担对等保费,学生发生意外最高赔偿为一百万元。

国民党籍立委江义雄表示,“国赔不是我们所想的那么容易,一般民众很难透过国赔获得救济”;应透过加码的方式,将学生安全受损时不易得到救济的部分,以及因故意过失造成学生校园安全受损的部分,纳入学生平安保险的范围。

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指出,虽现有学生平安保险,但实施长久以来似乎成效不彰;她建议学生校园安全保险可以基金方式执行,会比公务预算方式好,不要让中央政策由地方买单。不过,由于立委与教育部歧见大,经过激烈讨论后,此案仍无共识,没有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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